北京白癜风治疗的最好医院杨美红:醉驾岂能以人大代表身份享受“豁免”?
人民北京11月28日电(赵恩泽) 据媒体报道,今年8月12日,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醉驾,上海警方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,提请批准对张裕明刑事拘留,但未能获得许可。(11月28日人民) 近日,接连曝出人大代表违纪违规的事例。大荔县人大代表的陈某竟与他人撕扯谩骂民警,导致李某逃脱;河北省一省人大代顾混混持刀围,暴力催债。而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醉驾,上海警方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,提请批准对张裕明刑事拘留,但未能获得许可,人大代表的身份成了他的“护身符”。 宪法和代表法规定,人大代表有人身特别保护权,这是在司法上做了特别设计。但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,是为了保证人大代表不受司法和行*干预,独立履行代表职能,而不是有这么一个制度设计,人大代表就能超脱法律之外,变成自己的“护身符”,而享受“豁免”。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,代表百姓利益,传达百姓的心声。而我们看到的人大代表不仅不为百姓着想,还做出损害百信利益的事情,甚至用人大代表的身份为违法犯罪当“护身符”,享受不刑事拘留的“豁免”。作为人大代表,难道你不为你自己的行为感到脸红吗?对得起人大代表这个身份吗? 由近日种种人大代表的违纪违规行为看来,要加强人大代表的思想教育,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。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与职责,不仅不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要求自己,还任意妄为,完全没有*员干部的形象,且犯了法还想用人大代表的身份为自己做“护身符”,享受“豁免”,这岂不是一种特权的表现?作为一名*员干部不仅要比普通百姓思想觉悟高,还要有为民服务的意识,而不是利用官员身份为自己谋利益,甚至干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情。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更要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,倾听百姓的心声,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,为百姓谋福利。
作者:杨美红
:魏霭琼)